主旨:公路汽車客運班車旅客攜帶小動物限制及收費要點。 說明: 一、本要點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之。 二、公路汽車客運業者對旅客攜帶小動物,得比照半票價格收費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,經站車人員勸阻無效者,得拒絕其攜帶乘車,並退還票價全數: (一)患重疾、劣疾者。 (二)未用籠、簍、網盛裝者。 (三)不清潔或易於污損他人、他物者。 (四)足以妨害公共衛生及其他旅客安寧或具有侵害性、危險性者。 (五)不適宜隨客車運送者。 三、旅客攜帶小動物,須自備籠、簍、網盛裝,每位購票旅客以攜帶一件且其體積以不超過二十七立方公寸為限(約為長30公分x寬30公分x高30公分的立方體)。 四、旅客攜帶之小動物,應就近置放身邊妥慎照顧,不得置放於座位或行李架上或車廂通道;盛裝小動物之籠、簍、網,須加防水膠布包紮,並隨時清除其排洩物,以免妨害公共衞生;旅客違反上開情事經站車人員勸阻無效者,得勒令下車其所持客票即行作廢。 五、為維視障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之基本權益,不得拒絕視障者攜帶導盲犬,且導盲犬不予收費。 臺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3 月 8 日 臺西汽總字102000006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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